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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潍坊市先进单位”;
    ★2006年3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评为“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7年3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评为“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7年6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司法局评为“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服务百日行活动先进单位”;
    ★2008年1月衡明律所被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9年2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荣记潍坊市司法行政系统三等功;
    ★2010年6月衡明律所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潍坊市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0年9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聘为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会员单位;
    ★2010年9月衡明律所杨春恒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聘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律师服务团律师;
    ★2011年1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评为“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1年3月衡明律所获得潍坊市律师执业道德集中教育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12年1月衡明律师杨春恒、单明志分别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012年3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司法局评为“201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司法集体”;
    ★2012年6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人大常务委会选为法律顾问咨询员单位;  
    ★2012年8月衡明律师王云进被潍坊市人民政府选为潍坊市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库律师;
    ★2012年8月中共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潍坊市司法局评为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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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是在程序法层面解决当事人的诉权问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在实体法层面解决当事人实体意义的胜诉权问题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09 11:33)    点击:144

潍坊律师分析案情

  诉讼成立要件,系判断当事人提起诉讼能否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原告起诉不符合诉讼成立要件,人民法院应以原告之诉不合法为由,通过裁定形式驳回起诉。但若案件实质上涉及到原告的权利保护要件是否成立时,应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加以判断。如果其提起的诉讼请求缺乏权利保护要件,即诉讼请求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以原告之诉不能得到支持为由,通过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  庆F集团根据《债权转让协议》提起本案诉讼,其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书》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明确其与本案民间借贷诉讼标的具有利害关系;庆F集团起诉时还明确列明了被告、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一审法院管辖。庆F集团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庆F集团的起诉系适用法律错误,混淆了诉讼成立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要件为诉讼成立要件,系判断当事人提起诉讼能否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原告起诉不符合该条规定的起诉要件,人民法院应以原告之诉不合法为由,通过裁定形式驳回起诉。但是,就本案所涉争议而言,实质上涉及到庆F集团的权利保护要件是否成立。对此,应由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后加以判断。此种情况下对渤海公司所提抗辩的审理,系权利保护要件的判断;如果庆F集团所提起的诉讼请求缺乏权利保护要件,即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则人民法院应以原告之诉不能得到支持为由,通过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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