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潍坊市先进单位”;
★2006年3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评为“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7年3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评为“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7年6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司法局评为“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服务百日行活动先进单位”;
★2008年1月衡明律所被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9年2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荣记潍坊市司法行政系统三等功;
★2010年6月衡明律所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潍坊市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0年9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聘为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会员单位;
★2010年9月衡明律所杨春恒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聘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律师服务团律师;
★2011年1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评为“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1年3月衡明律所获得潍坊市律师执业道德集中教育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12年1月衡明律师杨春恒、单明志分别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012年3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司法局评为“2011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司法集体”;
★2012年6月衡明律所被潍坊市人大常务委会选为法律顾问咨询员单位;
★2012年8月衡明律师王云进被潍坊市人民政府选为潍坊市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库律师;
★2012年8月中共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潍坊市司法局评为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